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回收、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该罪名的全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偷窃、打劫、诈骗、抢夺机动车辆有关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进一步明确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两高《关于实行〈中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正式取消了窝藏、转移、回收、销售赃物罪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该罪名适用时间从2007年11月6日开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
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回收、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使用方法条
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回收、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