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让做伤情鉴别可以拒绝吗
对于交警让做伤情鉴别的状况,受害人是可以拒绝的,但这一拒绝行为需要遵循肯定的程序。
具体来讲,虽然受害人有权选择是不是同意伤情鉴别,但拒绝的同时,应由交警开具交通事故验伤单,以确保事故处置的合法性和后续可能的法律需要。
法律快车提醒你,这一步骤的设置,旨在平衡受害人的个人意愿与交通事故处置的必要性,确保双方权益在合法框架内得到妥善维护。
因此,在面对交警提出的伤情鉴别需要时,受害人应明确我们的权利,并依据规定程序作出选择。
2、伤残鉴别所需材料有什么
在进行伤残鉴别时,受害人需要筹备一系列的材料以确保鉴别过程的顺利进行。这类材料包含:
1.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以确认个人身份;
2.诊断证明书,详细记录伤情状况;
3.住院病历,涵盖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及出院小结,全方位反映治疗过程;
4.所有有关的CT、X报告单,与对应的X片和CT片,作为医学影像学证据;
5.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归属。
这类材料的筹备是伤残鉴别申请的基础,也是鉴别机构做出客观公正结论的要紧依据。
3、伤残鉴别需要注意的地方及纠纷解决
法律快车提醒你,在进行伤残鉴别时,当事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积极配合鉴别职员的工作,主动提供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并如实同意询问、调查和检验,以确保鉴别结果的准确性。
2.应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提供伪证等行为,不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不能私自更改法医鉴别书的内容,不然该鉴别书将被视为无效。
3.假如在伤残鉴别过程中发生纠纷,如对鉴别结论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双方一同认同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别部门重新进行鉴别。
这一规定为当事人提供知道决纠纷的渠道,确保了伤残鉴别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在鉴别结束后,当事人还应付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进行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可能需要的用法,若纠纷没办法通过协商解决,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