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之债的定义是什么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
多数人之债与简单之债相对,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而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参加的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一方是数人时称多数债权人;债务人是数人时称多数债务人。多数债权人及多数债务人中都不包含第三人或代理人。多数人之债是经济进步到肯定阶段后势必出现的一种债的形式。
多数人之债可以从债发生的时候起发生,比如几个人一同参加一个合同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也会在债发生后出现,比如在合同订立时还是简单之债,后来,因为某方当事人死亡,由他的几个继承人分得其债权或分担其债务。
债的一方当事人有数人时,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与他们每一个人与他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不一模一样。依据这种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下列状况:
按份之债
指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只对我们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前者称为按份债权,后者称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无权需要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同样,按份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也都无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按份债权人所享有些权利大小及按份债务人所负担的义务多少,都只限于他们各自的份额。这是按份之债的基本特点。
连带之债
数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中的债权人称连带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请求数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中的债务人称连带债务人,负连带责任。无论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都称为连带之债。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务要比连带债权更为容易见到、更具备实质意义。正是因为有数个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需要其中任何一人全部履行债务,就能使债权的达成得到更大的保证,从而也就能使债的关系愈加稳定靠谱、使债在经济日常可以更好地发挥用途。
一同之债
指债的标的为不可分物之债,因此又称不可分之债。多数债权人一同享有同一债权称一同债权,多数债务人一同负有同一债务称一同债务。一同之债的最大特征是债的标的是不可分的,如甲乙二人一同负有给付债权人一辆汽车的债务。在一同债权中,一个请求权是债权人的全体,因此,债务人需要向全体债权人履行,假如一同债权人中之一人需要单独向他履行时,债务人可以拒绝。这是它和连带债权有什么区别。在一同债务中,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只能向全体债务人提出。但,一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时,因为给付的不可分,仍然要全部履行,而不可以部分给付,在这一点上它和连带债务又没不同。因此,有的国家,在民法中规定了一同之债,有的国家的立法中没单独划出这种形式的多数人之债,而是合并在连带之债中。这个时候,多数债务人所负的责任也称一同、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华律网记者为大伙带来的多数人之债的法律常识,期望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