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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的效力

www.bmtdi.com 2025-04-05 债权债务

连带之债的效力,因其既有债权人之间及债务人之间的内部连带关系,又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应从两方面来看,一为其外部效力,二为其内部效力。


1、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


对于连带债权而言,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一债权人主动履行全部债务。一旦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后,他债权人的债权同时归于消灭。


在连带债务的状况下,每一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请求给付,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请求一部或全部给付。被请求的债务人不能以尚有其他债务人为由而互相推诿,也不能为分担之抗辩,即不能以给付请求超越自己应分担的份额而拒绝给付。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之一人、数人或全体的全部给付而消灭。连带债务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对未履行部分仍负连带清偿责任。


在连带之债中,债权人或债务人中一人所生事情的效力,是不是及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各国立法不尽一致。从连带之债为数个债的角度看,就一债权人或一债务人所生的事情,效力不应及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但从连带之债具备同一目的的角度看,就一债权人或债务人所生事情,其效力又应及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为有涉他效力的事情;对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为无涉他效力的事情。德国民法对有涉他效力的事情规定较狭,法国民法规定较广,日本民法的规定则介于二者之间。国内的民法对此未作规定。就连带债务而言,理论上下列事情应为有涉他效力的事,其?Я坝谄渌袢耍骸?、因提存、清偿、抵销等而使债务消灭的,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其他债务人因此消灭履行责任。


2、因免除、时效完成、抵销等而使一债务人应分担的债务消灭时,就其应分担的部分,其他债务人免于履行责任。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之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时,对该债务人应分担的债务部分,其他债务人免负责任。因连带之债的消灭时效的起算点可能有所不同,故如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时效已完成,其应分担的债务部分其他债务人免不了负其责。债务人中一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时,就其在连带债务中应分担的部分可以抵销,其他债务人对抵销的份额免负责任;其他债务人对此可倡导抵销。


3、债权人受领迟延。债权人对一债务人已提出履行债务,但又拒绝受领或不可以受领时,其受领迟延的成效及于其他债务人。其他债务人在此范围内减轻责任。


4、一债务人得到法院的有利判决,而其判决又非基于该债务人与债权人个人关系的,其他债务人得授用该判决拒绝行。但关于债务人败诉的判决,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

Tags: 债权债务 债的种类 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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