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创造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依据《中国专利法推行细节》的规定,职务创造创造的创造人或设计人有依法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1、有关奖金的规
被授与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创造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创造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因为创造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创造创造,被授与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发给创造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本钱,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2、有关报酬的规定
被授与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推行创造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推行该项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收益纳税后提取高于2%或者从推行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收益纳税后提取高于0.2%,作为报酬支付创造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率,发给创造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被授与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推行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推行该项专利收取的用法费纳税后提取高于10%作为报酬支付创造人或者设计人。
《中国专利法推行细节》第七十七条被授与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创造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拟定的规章规范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法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创造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创造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因为创造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创造创造,被授与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第七十八条被授与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创造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拟定的规章规范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法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推行创造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推行该项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收益中提取高于2%或者从推行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收益中提取高于0.2%,作为报酬给予创造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率,给予创造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与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推行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用法费中提取高于10%,作为报酬给予创造人或者设计人。以上关于奖金和报酬的规定,中国其他单位可以参照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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