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品制造办法创造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怎么样分担
因新品制造办法创造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商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商品制造办法不同于专利办法承担举证责任;在新品制造办法创造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仅需提供其专利被侵害的事实,而由他们举证证明我们的制造办法并不是专利办法,或者依法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推行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置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置公告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进行处置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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