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侵害人是不是有权防卫
关于不法侵害人是不是有防卫权问题,原则上是没的,不然是与正当防卫的宗旨相违背的,正当防卫体现的是行为的正当性,而非非发性,假如允许不法侵害人有权防卫,这对受害人是很不利的,那行为的“正当”何在?既然,行为是由不法侵害人所引起的,就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风险后果,这是他在选择推行侵害行为时第一应当考虑到的风险。既然他选择了犯罪行为,就表明了他已经想同意了行为或许会遇见的不利后果。但对于行为人推行了轻微侵害行为时,在遭遭到明显超出防卫限度的防卫行为时,是不是有权行使防卫权呢?对于非以暴力方法平和的侵犯别人财产的,却遭遭到了紧急的人身方面的防卫行为时是不是有权选择防卫呢?笔者觉得对于前者可以推行一定量的防卫行为,而后者一般没有正当防卫问题,理由在于:
对于非以暴力方法获得别人财物的,如基于偷窃、诈骗等等,在被害人发现后准时追赶的情形下,行为人为了抗拒抓捕的,而采取的对别人人身权利的侵害的,不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可以认定为犯罪的转化,如转化型打劫,重点在于,假如行为人的行为没导致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即只不过轻微伤的,或者不是为了抗拒抓捕的,而是行为人在遭遭到先前犯罪行为的受害人的紧急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侵犯时,可否行使防卫权的问题,可以有肯定限度的防卫权,即以保全自己生命为限,同时又不可以导致对受害每人身的紧急侵害,由于,虽然行为人有过错,但罪不至死,不可以因此而付出生命的代价。
对于轻微的不法侵害,说明行为人本身并不像、想过多的侵犯别人的权利,其主观恶性较小,或者主观上并不期望侵害别人,但因为过失致使对别人权利的侵犯,虽然行为是违法的,但当先前防卫人以明显超出限度的方法推行防卫行为,或许会危及到行为人的生命,这个时候,防卫者是有过错的,有故意杀人之嫌,这种防卫行为已经不是正当的了,也是一种不法侵害,对于先前的防卫行为,行为人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由于,相对于先前防卫者的防卫行为,行为人的不法侵害在生命遭到威胁时,已经演变为了需要寻求合法的权利保护了。大家不可以由于行为人先前行为的轻微违法性而不承认其整个行为的合法性,正如张明楷教授所说"假如轻微过失甚至无过错地引起了他们的侵害,或者预想只能引起他们的轻微反击,他们却对重大利益进行损害时,仍有实行防卫的空间。"②法律出版社版第260页)
综上,正当防卫并不只限于合法的防卫主体,对于部分侵害行为的推行者也享有肯定的自卫权。
以上就是华律网记者对该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