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含下列案件:
告诉才处置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立案标准:
1、程序标准。
自诉人拥有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假如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缘由没办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与因为年老、患病、盲、聋、哑等缘由不可以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是什么原因,被害人不可以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可以亲自告诉是什么原因的证明。
当事人状况了解,包含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名字、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具备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由本院管辖。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系上述自诉案件的种类。
2、实体标准。
未超越诉讼时效。
指控的事实符合自诉案件犯罪构成的需要。
3、诉讼文书的需要。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员工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名字、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址、方法、情节和风险后果等;
具体的诉讼请求;
致送人民法院的名字及具状时间;
证人的名字、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字、来源等。
假如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以上就是记者对该问题的回答,你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移步华律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