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规范化改革,内容包含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在实体方面,尝试使用定性剖析与定量剖析相结合的量刑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在量刑时应当“先依据基本犯罪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然后依据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依法确定宣告刑。”并总结出了自首、认罪、累犯、赔偿损失等13种容易见到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
在程序方面,明确提出将量刑活动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探索打造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需要审判法官应当听取控辩双方与其他当事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或建议,保障被告人可以获得充分的量刑辩护权,保障被害人参与量刑活动,允许有关方面提交反映被告人行为风险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社会调查报告;需要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