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钱方法可以被总结为哪些种类
洗钱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容易见到的方法:
第一,向特定对象提供用于存储或管理资金的账户;
第二,将大额的财产转化为现金形式的流动资产,或者是金融票据如支票、汇票等与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
第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管理软件转移资金;
第四,跨国范围内进行资产的转移活动;
最后,用各种手法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真实性质进行掩盖与隐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没收推行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法转移资金的;
(四)外贸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2、洗钱方法有什么且怎么样认定
洗钱方法容易见到的有:借助金融机构,如通过银行账户虚构买卖、转移资金等;投资合法买卖,将非法所得混入合法经营的收益中;借助空壳公司,以其名义进行买卖来掩盖资金来源;外贸转移,将资金转移至境外以逃避监管等。
认定方面,需综合多方面原因。第一看资金流向是不是异常,与正常经济活动不符;第二,若有明显隐瞒资金真实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如提供不真实买卖文件等;再者,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若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推行有关掩饰、隐瞒行为,就可认定为洗钱。总之,要从资金轨迹、行为表现和主观故意等多维度进行综合判断。
3、洗钱行为的法律界定有什么?
洗钱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帮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法帮助资金转移,帮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容易见到的洗钱方法包含借助金融机构、投资活动、空壳公司等。若涉嫌洗钱,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含罚金和有期徒刑等。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行为的性质、情节、金额等原因来确定具体的量刑。
总之,洗钱是紧急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破坏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内法律对此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以打击和防范洗钱活动。
洗钱行为包含:提供账户存储管理资金、将大额财产转化为流动资产或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等支付系统转移资金、跨国转移资产,与掩盖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真实性质等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