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不少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最烦恼的不是财产,而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那样,《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离婚怎么样争取子女抚养权呢?
1、哺乳期内的孩子
虽然在实质日常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幼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讲解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妈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爸爸生活:
1)妈妈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同生活的;
2)妈妈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爸爸需要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缘由,子女确不适合随母方生活的,如妈妈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妈妈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除此之外,假如爸爸妈妈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爸爸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第一应由爸爸妈妈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首要条件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益于保护子女利益的首要条件下,由爸爸妈妈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法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假如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爸爸妈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状况,依据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讲解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爸爸妈妈均需要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缘由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者其他紧急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一同生活。
3、八周岁但未成年的孩子
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这并非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便选择随哪个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建议。
4、单独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一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讲解第四十七条规定,假如爸爸妈妈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需要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爸爸妈妈或者外祖爸爸妈妈一同生活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者外祖爸爸妈妈需要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爸爸妈妈服刑的孩子
因为一方正在监狱服刑,并没抚养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由服刑职员抚养的状况会很小。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爸爸妈妈想代养,另一方也赞同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建议。
6、有继爸爸妈妈的孩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讲解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认可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假如继父或继母不想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假如离结婚以后继爸爸妈妈想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概念务,应出于继爸爸妈妈的自愿。
7、收留的孩子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爸爸妈妈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留的子女,他们未表示反对,即已形成了爸爸妈妈与子女的关系,《民法典》规定爸爸妈妈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便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继子女的一方也有需要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夫或妻一方收留的子女,他们一直反对的,离结婚以后,应由收留方抚养该子女。
8、有两个孩子抚养权如何分配?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爸爸妈妈,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假如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通常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父母精力这类角度考虑的;假如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妈妈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