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居住权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别人的住宅享有占有、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单说,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给你设立一个居住权,房屋虽然是他的,但你却有权居住、用。在法律上,居住权一般通过合同或遗嘱获得,它的设立期限可以是固按期限,譬如10年、20年,也可以是终生。
设立居住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权利生活活居住的需要,法律规定是不可以出售或继承的。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通常来讲也不可以出租,但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何设立居住权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含下列条约:
当事人的名字或者名字和住所;
住宅的地方;
居住的条件和需要;
居住权期限;
解决争议的办法。
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免费的,但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除此之外要记住,设立居住权得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才真的设立。遗嘱设立以这种方法设立居住权,要走两步:第一步,老人立遗嘱,在遗嘱中明确为他们设立一个居住权,居住权的存续期间可以以他们的有生之年为限。第二步,当老人百年之后,子女可以根据遗嘱继承的形式获得房子的所有权,但子女也需要根据遗嘱的内容在房子上为老人指定的对象办理居住权登记。
3、设立居住权适用什么状况
离婚时为了让他们给付折价补偿款,在房地产上设立居住权譬如你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他们所有,他们应该向你支付肯定数额的房子折价补偿款。这个时候你可以在将房子完全过户给他们的同时,需要他们给你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
结婚时未必非要在房屋上加名,可以设立一个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使得女方未必非得需要在男方的结婚以前房地产上加我们的名字,可以设立一个十年、二十年或者以居住权生活命时长为限的居住权,这为结婚以前房地产加名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选择。达成“以房养老”老人可以将自有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由他们每月给老人一笔固定的钱。
此时在房屋上给老人设立居住权,一直延续到老人过世,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经济的保障。老人可以遗嘱方法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有的老人想将房屋留给子女,又担忧我们的后老伴或者长期照顾我们的保姆在老人百年之后被子女赶出去。这个时候,老人可以在设遗嘱的同时,在遗嘱中明确,在该房子上设立一个居住权,居住权的存续期间以老人后老伴或保姆的有生之年为限。
如此在老人百年之后,其子女就需要根据老人的意思去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保障老人心仪之人的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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