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爸爸为争抚养权,带孩子在外“狂飚”不让上学

www.sosuoseo.com 2024-10-13 婚姻家庭

男方汪某某与女方陈某某于2012年十月9日登记结婚,2014年2月生育女生汪某甲,夫妻因生活琐事常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加深,最后因感情不合,女方于2017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倡导孩子的抚养权。2017年7月21日,平原县人民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生汪某甲由陈某某抚养。

汪某某收到判决后既不上诉也不履行判决义务,而是私自将当时三周岁的孩子汪某甲转移藏匿,拒不将孩子汪某甲交给陈某某抚养,并阻止与妈妈陈某某获得联系。期间陈某某申请实行,平原县人民法院实行局曾作出拘留、罚款等决定,但因汪某某带领孩子在外地“狂飚”,下落不明没办法查找,导致拘留、罚款的决定没办法推行。

因为汪某某带领孩子在外地“狂飚”,导致孩子一直未能入学,汪某某已紧急侵有孩子汪某甲的受教育权。为了不耽搁孩子正常入学,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2021年十月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侦查。

2022年5月公安机关将“狂飚”在外五年多的汪某某抓获归案,并将汪某甲带回交给陈某某抚养。在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的一同努力下,终于在当年的9月为年满8周岁的汪某甲办理了入学手续,并监督陈某某将汪某甲送入学校,依法维护了汪某甲的受教育权。

2023年2月8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汪某某犯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罪,向平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觉得,被告人汪某某有能力实行法院判决而拒不实行,情节紧急,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我们的犯罪实事,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对辩护人关于适用缓刑的建议,经查,被告人拒不实行生效判决而将汪某甲带至外地,至民警将汪某甲带回,时间长达近五年,致使汪某甲未正常入学,对汪某甲的健康导致严重干扰,对被告人不适合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Tags: 婚姻家事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