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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形式

www.bolonow.com 2024-11-27 婚姻家庭

在国内,离婚主要有行政程序离婚和诉讼程序离婚两种形式。其中,行政程序离婚指登记离婚,此种方法适用于夫妻双方均赞同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情形。就登记离婚,读者需要对登记离婚的条件、程序与国内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知道一些。


(一)登记离婚的实质性条件


当事人登记离婚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登记离婚的男女双方需要具备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登记的目的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2.离婚当事人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离婚自由,但因为其具备独特质,这两类人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而不可以通过登记离婚。3.双方当事人需要达成真实的、表示一致的离婚合意。4.对离结婚以后子女抚养、夫妻一同财产已经作出适合处置。符合上述条件的,双方还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段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离婚登记程序的冷静考虑期间。


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对个人和社会都有深远的影响。高离婚率的近况下,不少人作出离婚决定时并不十分理智,冲动、草率的离婚,不利于维护家庭稳定,也不利于子女利益的保护。为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加了“离婚冷静期”条约,给冲动离婚的当事人肯定的冷静考虑、检讨的时间,在此期间有关组织和职员也可以对冲动离婚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心理辅导,从而防止了冲动离婚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后果。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则是:


(1)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暂不发给离婚证,不立刻解除婚姻。


(2)离婚冷静期是30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日内,假如任何一方不想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假如双方在30日的冷静期内均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4)在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当事人未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后果。


(三)登记离婚的程序


登记离婚的程序大致可分为申请、审察、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当事人双方申请自愿离婚的,双方需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签署的离婚协议。


2.审察。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会进行严格审察。审察的关注点主如果:第一,对当事人的离婚意愿进行审察,离婚登记职员通过分别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的方法,知道当事人对离婚及离婚协议的内容是不是达成一致建议,是不是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第二,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察。审察材料是不是存在漏缺、弄虚作假的状况,对子女安排和财产分割是不是合理。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察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置建议的,经过冷静期后,当事人申请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则进行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正式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的离婚缘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离婚方法。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夫妻一方坚持需要离婚,而另一方不认可离婚的情形。离婚诉讼是典型的合并之诉。离婚诉讼不止是对离婚进行审理,还要对离婚引起的子女抚养、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处置、探望权、损失赔偿等进行一并审理。在通过诉讼方法解除婚姻关系时,读者需要第一知道离婚诉讼的程序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大步骤,第一由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收到诉状后进行答辩;第二由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假如调解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


1.起诉和答辩。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案件的管辖,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处的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常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收到原告的诉状及证据后向被告送达,被告收到原告的诉状后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可以提源于己的建议。


2.调解。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由法院公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院通过调解知道当事人离婚是什么原因、双方争议的焦点与有无和好的可能,进而依据具体状况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平息纠纷,妥善处置。经过调解,假如当事人双方赞同和好,则由原告撤诉,终止离婚诉讼。假如达成离婚协议,则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假如调解无效,法院则进行裁判。


3.判决。法院经组织当事人调解无和好可能或者达不成一致建议的,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条件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置等一并作出判决。对于夫妻感情尚未真的破裂,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怎么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下文将予以讨论。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依据法律规定,假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已无和好的可能,则法院会判决离婚。那样怎么分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怎么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建议》中指出,判断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结婚以后感情、离婚缘由、夫妻关系的近况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剖析。这五个方面较为完整地反映了一个婚姻关系的具体状况,可以据此确定双方当事人的夫妻一同生活是不是不复存在、是不是不可以期待恢复一同生活。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是从这几个方面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


依据民法典规定,假如存在以下情形,且经调解无效,无和好的可能的,法院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1.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别人结婚的行为,包含有配偶者与别人进行结婚登记,与有配偶者与别人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的事实重婚。国内实行一夫一妻制,违反一夫一妻原则重婚不止是普通的违法行为,而且构成犯罪。(2)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一同居住。


2.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1)推行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 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与其他方法,给他们配偶与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导致损害后果的行为。(2)虐待是指常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予治疗、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办法,对一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的行为。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讲解(一)第一条的规定,持续性、常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3)丢弃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一方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教育、劝说屡不改正,致使夫妻没办法一同生活的,可以作为法定的离婚事由。另外,应该注意的是赌博、吸毒只是普通的例示性的规定,其他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好逸恶劳等,屡教不改的,也可以作为离婚的事由。


4.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缘由,是不是构成离婚法定事由,其判断标准是该缘由是不是直接引起了夫妻感情破裂,且经调解后仍没办法挽回。比如,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紧急伤害夫妻感情的,如犯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等,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三)民法典新增的离婚事由


实践中,并不是所有些离婚案件都存在上述法定离婚具体事由。不少离婚案件都是由一些平时家庭琐事引起的。对于此类离婚案件,基于社会稳定及家庭和谐的考虑,若是首次起诉且被告不认可离婚,法官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没达到“确已破裂”的地步,判决不准离婚。那样此时执意要离婚的一方该怎么样行事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首次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需要分居满一年,第三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离。所以,当事人应当注意采集有关分居的证据,譬如双方可以签订有关感情不和分居的书面协议,采集留存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子出租合同、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双方聊天记录、录音、短信、双方亲朋好友的证明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是否意味着首次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需要一年后才能第三起诉?答案是相反的,该条规定解决的是如何才能使法院判决离婚的问题,而不解决何时才能提起第二次诉讼的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保持收留关系的案件,没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首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假如没新的状况和理由,需要在六个月将来(而不是一年)才能第二次起诉离婚,至于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还是要看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


3、离婚的特别规定


在婚姻自由原则下,婚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但为了保护一些特殊群体的利益,法律也规定了婚姻一方当事人不能随便提出离婚的情形,比如现役军人的配偶未征得军人赞同不能提出离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等。


1.军婚的特殊保护。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赞同,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需要指出的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离婚,是指非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军人之间的离婚诉讼与军人起诉非军人的离婚诉讼,则不适用此规定。


2.妇女的特殊保护。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在上述期间内,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Tags: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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