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超越三十七天的,应当解除强制手段,释放被拘留人,假如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犯罪人、被告人可需要国家赔偿或者进行申诉。
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如何解决
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拘留的机关申诉。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刑事拘留超越37天不释放,又不变更强制手段的,是超期拘留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拘留的机关申诉。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员工采取强制手段法按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确认拘留是不是超期:第一,需要确认拘留是不是已经超越法定的37天期限。假如已经超越,那样继续拘留就是违法的。
2、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提出申诉:若公安机关在37天内未作出其他决定而继续拘留,被拘留者或其亲属有权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提出申诉,需要讲解为什么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并需要立即释放或依法处置。
3、提交书面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详细说明拘留超越法按期限的状况。申诉应提交给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如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等,并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强调拘留超期的违法性。
4、寻求法律援助:假如被拘留者或其亲属没办法自行提出申诉,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帮助他们筹备申诉材料,并代表他们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5、关注后续法律程序:一旦提出申诉,应密切关注后续的法律程序。上级部门应付申诉进行审察,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话。假如申诉被同意,被拘留者应立即被释放或依法处置。假如申诉被驳回,被拘留者或其亲属可以进一步向检察机关或法院提起诉讼。
37天刑事拘留到了没放人的处置需要视状况而定:
1、假如公安机关在拘留的37天内,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那样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应该去公安机关确认是不是已被逮捕,或者是不是拘留错误;
2、假如已经查明了被逮捕人不构成任何犯罪的,则应当立即予以释放。由于假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公安机关会下发《逮捕公告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察批准。在特殊状况下,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告后立即释放,并且将实行状况准时公告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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