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肯定的刑罚处罚,刑罚实行完毕或者赦免将来,在法按期限内又犯被判处肯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肯定的刑罚处罚,刑罚实行完毕或者赦免将来,在法按期限内又犯肯定之罪的。依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实行完毕或者释放将来五年之内又故意犯罪的,但过失犯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风险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实行完毕或赦免未来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构成条件
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需要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没有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推行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含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没有实行完毕的状况,但依据国内减刑和假释的规范,与赦免的规范,以上两个刑种大概出现累犯的状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质判处并实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质判处的,只不过种估计,假如后罪没被实质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可以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需要发生在前罪实行完毕或者赦免将来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实行完毕是指主刑实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不是实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实行完毕,既包含有期徒刑实质实行完毕,也包含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可以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现在有两种不一样的看法:一种看法觉得:缓刑考验期满没实行原判刑罚的,应当是“累犯”;而另一种看法则觉得:既然刑罚没实行,就不算“实行完毕”,因此就不算“累犯”。现在最高法院正在依据建议对缓刑考验期满没实行原判刑罚的是不是是“累犯”作出司法讲解。
特别累犯
构成刑法规定的害处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叫做特别累犯。依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风险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实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风险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这里对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没任何限制,体现了对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愈加从重处罚的精神:其条件为:
1、前罪和后罪需要都是风险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假如前后罪都不是风险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涉及风险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则不可以构成风险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类型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3、前罪的刑罚实行完毕或者赦免将来,任何时候再犯风险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风险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以上是华律网记者收拾的关于累犯的有关规定,主应该注意点在于,累犯需要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前后罪间隔在5年以内,而特别累犯没时间限制,认定累犯要抓住以上什么时间。想知道更多法律常识,可以向华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