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两年实行,能否成为**鑫的救命稻草
死刑缓期两年实行作为国内一项独特的死刑实行规范,其需要十分严格。**鑫的案件并不适用于此规范,自然死刑缓期两年实行也不可以成为**鑫的救命稻草。
关于死刑缓期实行限制减刑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颁布了司法讲解。
《关于死刑缓期实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自1日起实行。司法讲解规定,“依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实行的累犯与因故意杀人、强奸、打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实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依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状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实行的,假如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后没上诉、抗诉的案件,觉得应当改判死刑缓期实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司法讲解还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觉得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实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11日,西安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网络情人节,陕西高级人民法院对**鑫案二审保持一审死刑判决。陕西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一审认定**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了解,证据确实、充分。**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后,为逃避责任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爸爸妈妈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其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后背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方法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紧急,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裁定驳回**鑫的上诉,保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即便**鑫存在相应的初犯、自首情节,也并没被改判死刑缓期两年实行。
国家拟定刑法的目的主如果保护法益。惩罚犯罪本身不是刑法拟定的目的,而是保护法益的方法。它强调刑法适用的内在属性。二者相得益彰,一同彰显刑法对社会公共秩序结构体系最后一道保护底线有哪些用途。
而刑罚的目的主如果预防犯罪。国家拟定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国家通过将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采取刑罚予以惩罚,进而让罪犯承受自己所犯罪行的确定性惩罚,使罪犯本人及其周围的人以后不可以犯罪、不敢犯罪、不愿犯罪,达到最后预防犯罪的目的,保护法益不会被侵犯。
正确适用刑罚的主要为了预防犯罪,以此达成刑法的拟定目的保护法益,而这一过程直接的积极客观社会成效就是适用刑法所产生的两大功能。因此大家看待**鑫案件的时候,不可以仅仅携带一个单纯、原始的报应刑罚看法看待如今社会进步中的犯罪问题,大家应该考虑一个刑罚的适用对受害者、对加害者、对中国社会、对国际社会产生的整体影响,要从刑罚的目的及政治、刑事政策的层面来把握死刑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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