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的起止日期怎么样计算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是被抓获开始的次日。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届满以法按期间日数的最后1日为止。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超越37天仍还不可以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手段。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察批准。在特殊状况下,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告后立即释放,并且将实行状况准时公告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刑事拘留的条件有什么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公告家人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公告家属的时间是24小时。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公告被拘留人的家属。
找法网提醒你,《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需要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马上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能超越二十四小时。除没办法公告或者涉嫌风险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公告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公告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将来,应当立即公告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