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1、选择企业的形式: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2个50个以下股东,从06年1月起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公司”。
2、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发起人协议,也称为设立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目的是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义务。其主要内容包含:公司经营的宗旨、项目、范围和生产规模、注册资金、投资总额与各方源于额、出资方法、企业的组织机构和营运管理、赢余的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原则等。
3、草拟章程。全体股东一同拟定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应当包含:公司名字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字和住所;股东的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议觉得需要规定的其他事情.
4、申请名字预先核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名字预先核准,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一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字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会发给《企业名字预先核准公告书〉。
5、设立审批。这一程序并不是所有有限责任企业的设立都要经过的程序。一般公司只直接注册登记就可,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应办理批准手续。须审批的有两类;1、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如证券公司;2、公司营业项目需要报经审批的公司,如烟草交易方面的公司。另国企改造过程中改组为有限责任企业的也需要经过审批。
6、交纳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常识产权、土地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出售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7、验资。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的价值和真实性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新的公司法取消了法定验资,这个过程不是需要的。验资机构一般包含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8、确立企业的组织机构。一般包含权力机构股东会、实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高级管理职员。
9、申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一同委托的代理人;国有独资公司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作为申请人。成立公司需要批准的,应在批准后90日内申请登记.申请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公司懂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一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具备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懂事、监事、经理的名字、住所的文件与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字预先核准公告书;公司住所证明;公司需要报经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10、登记发证。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察后,觉得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并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有限责任公司创建后,应当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并制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倡导行使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