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员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会采取强制手段,不少人对于有关行政法规不熟知,以为只须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手段就是合法的。事实上行政机关执法职员在执法过程中或许会出现违法行为,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举报、投诉、复议、诉讼等方法来救济。
行政机关员工在执法过程中采取任何强制手段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但,日常仍存在不少违法执法行为。譬如本来不应被拘留的状况,执法机关确将当事人拘留。
一般来讲,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职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适使用方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那样,作为当事人遭遇行政违法执法时应该怎么样救济?
1、投诉、举报;
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执法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的方法来维权,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信访中发现并确认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在认定过错责任并作出处置决定后,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信访人。
2、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强制手段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3、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