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需要行政赔偿,而且行政机关进行赔偿是有肯定的规范的。
行政机关赔偿是有肯定标准的,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
每天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薪资计算。
“上年度”: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保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实行。
日平均薪资:每年平均薪资除以法定工作日数;每年平均薪资由国家统计局公布。
2、生命健康损害的规范
一般伤害:医疗费、因误工降低的收入;最高额为每年平均薪资的5倍。
残疾:医疗费、残疾赔偿金。
死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每年平均薪资的20倍。
3、财产损害的规范
违法占有或获得财产的
返还财产;
导致财产损毁,恢复原状,不可以恢复原状的,按损害程度给付相应赔偿金;
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赔偿金;
财产拍卖的,给付所得价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
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常常性成本开支,即用于保持存活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仓储费、基本薪资。
行政赔偿对于利益受损人来讲,想来是非常重要的弥补之一。能如愿拿回是我们的补偿当然是最好的,但日常,行政机关在赔偿问题总是很难与利益受损人达成共识,此时通过诉讼来解决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或者可以去咨询一下行政赔偿标准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