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行政机关赔偿有没标准?

www.cflfrl.com 2024-06-09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需要行政赔偿,而且行政机关进行赔偿是有肯定的规范的。

行政机关赔偿是有肯定标准的,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

每天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薪资计算。

“上年度”: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保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实行。

日平均薪资:每年平均薪资除以法定工作日数;每年平均薪资由国家统计局公布。

2、生命健康损害的规范

一般伤害:医疗费、因误工降低的收入;最高额为每年平均薪资的5倍。

残疾:医疗费、残疾赔偿金。

死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每年平均薪资的20倍。

3、财产损害的规范

违法占有或获得财产的

返还财产;

导致财产损毁,恢复原状,不可以恢复原状的,按损害程度给付相应赔偿金;

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赔偿金;

财产拍卖的,给付所得价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

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常常性成本开支,即用于保持存活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仓储费、基本薪资。

行政赔偿对于利益受损人来讲,想来是非常重要的弥补之一。能如愿拿回是我们的补偿当然是最好的,但日常,行政机关在赔偿问题总是很难与利益受损人达成共识,此时通过诉讼来解决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或者可以去咨询一下行政赔偿标准专业的律师。

Tags: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标准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