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不给交电费找什么部门投诉
物业不给交电费,业主一般可以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当物业公司擅自加收电费或拒绝为业主代交电浪费时间,业主的权益便遭到了侵害。
1.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当向最后用户收取有关成本,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委托代收这类成本的,不能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成本。
若物业公司违反了这一规定,业主有权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状况,寻求帮助。
2.第四十八条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准时处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这确保了业主的投诉可以得到准时有效的处置。
2、物业服务合同有什么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国民法典》的有关条约。
1.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包含服务事情、服务水平、服务成本的规范和收取方法等重点条约,并需要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使用书面形式。
2.第九百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即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备法律约束力。
3.第九百四十条至第九百四十五条还详细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信息公开义务与业主的支付物业费义务和告知、帮助义务等,这类规定一同构成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框架。
3、物业服务人有什么义务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根据约定和物业的用法性质,妥善修理、绿化和营运管理物业服务地区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并采取合理手段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物业服务人应当准时制止物业服务地区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帮助处置。
3.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还有义务按期将服务的事情、负责职员、收费项目、怎么收费、履行状况等信息以合理方法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这类义务一同构成了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职责,确保了物业服务的水平和业主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