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院病历有问题如何解决
出院病历有问题时,病人或其家属一般应准时提出异议。
1.要明确病历中具体存在的问题,譬如笔迹不符、内容错误、夹杂其他病人病历等。针对这类问题,病人或其家属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异议。
2.若提出病历中的签字非病人本人所写,则应主动提出笔迹鉴别的请求,并积极配合鉴别步骤。若没办法提供有效证据或拒绝进行必要的鉴别程序,可能致使异议不成立,从而承担不利后果。
3.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应维持冷静和理性,防止情绪化的表达或行为。同时,要详细知道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假如异议成立,法律快车提醒,将直接影响病历的真实性和后续可能的医疗纠纷处置。
2、病历异议成立怎么样处置
当病历异议成立后,处置方法会依据异议的具体内容和影响有所不同:
1.假如异议直接否定了病历的真实性,如病历中出现了其他病人的信息或明显的时间逻辑错误,则该病历不可以作为鉴别的依据。医疗机构需要承担因不可以鉴别而致使的不利法律后果,这包含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同意行政处罚等。
2.假如异议成立但不直接否定病历的真实性,譬如病历书写存在缺陷但诊断无误,法院会告知鉴别机构病历中存在的问题,由鉴别机构从医学专业角度判断医疗行为是不是得当。
假如医疗行为本身存在过错并对病人导致损害,医疗机构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将加强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增加其责任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