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过程可谓是招招致命,还有扒衣服的行为,可以判断他是强奸未遂吗?
据公安局官方微博称,网传“女子半夜遭殴打”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抓获。经初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与其女朋友感情纠纷情绪波动,酒后于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吴某,对其用暴力并强制猥亵。现在,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王某会以什么理由被起诉?本人觉得可能有2、
1、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便殴打、骚扰别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紧急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看过视频的人都了解,吴某与王某偶遇,二人并未有言语冲突,纯属王某随便殴打别人。
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不以伤害别人为主要目的,而是为了泄愤、肆意殴打别人,挑战的是社会秩序。同时,本罪中的殴打不以导致伤害(轻伤以上)为首要条件,而且,本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伤害罪(轻伤)的法定刑,以其所导致的社会干扰看,认定为随便殴打种类的寻衅滋事罪为宜。
2、强制猥亵妇女罪
强制猥亵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
依据国内《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合当众犯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主如果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脱光衣服、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方法猥亵妇女。强制猥亵妇女是对妇女的人格、尊严等人身权利的紧急侵害,而在公共场合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对被害的妇女导致的伤害更大,社会干扰更恶劣。
依据公安部门初查的状况,王某有强制猥亵的行为,而且当时当地虽然是凌晨,但也是公共场合。
这样,王某的强制猥亵妇女罪恐怕也没办法摆脱。
假如两罪成立,那样王某就要被数罪并罚。
至于王某会不会涉嫌强奸未遂。未有有关信息,没办法评判。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