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未导致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址、他们当事人的名字和联系方法、机动车辆牌号、驾照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一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导致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了解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置损害赔偿事宜。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共识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补充: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十日。调解达成共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一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共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共识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