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显失公平而请求撤销房子出售协议
在本案中,张某以1000元的价格将它名下面积为112平米的产品房卖给我们的姐姐,这一行为被鲍某家人视为显失公平,并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子交易协议。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的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借助优势或他们缺少经验,在订立合同时导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在此案例中,张某可能借助了与受叫人(即其姐姐)的特殊关系,与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将房地产以极低的价格出售给自己姐姐,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了显失公平。
依据法律规定,假如合同显失公平,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除此之外,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被撤销。
因此,鲍某家人需要撤销房子交易协议是有肯定法律依据的。
假如法院认定该房子交易合同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状况,那样该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
综上所述,鲍某家人因显失公平而请求撤销房子出售协议是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的,因此他们的请求是有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