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案件原、被告无故不到庭怎么样处置
在处置无效婚姻案件中,假如原告和被告均无故不到庭,法院将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对于原告,假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原告假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置。
除此之外,即便法院按撤诉处置,因为案件未经实体处置,原告仍然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第三起诉。
对于被告,假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这是由于被告不出庭一般意味着没办法对原告的证据提出异议,但这并不是原告提交的证据就无需经过法院审察。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假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尤其是在无效婚姻案件中,法院会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并处置与之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假如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在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中一并解决。
总结来讲,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假如无故不到庭,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按撤诉处置或作出缺席判决。
同时,对于无效婚姻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