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时给情人的财物 属无效行为应当返还
婚外情时给情人的财物是无效行为,应当返还。《中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一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是无效的。这种赠与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受赠的第三者需要返还因无效赠与所获得的财物。
具体到返还方法,假如赠与的是资金,则应返还相等数额的资金;假如赠与的是不动产或汽车等动产,则应返还实物或者根据市场价进行折价补偿。除此之外,即便在某些状况下,如赠与方隐瞒已婚事实,使得情人没办法判断其为第三者,这样的情况下的赠与可能被视为有效,但这并不改变大部分状况下赠与行为的无效性。
法院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一般会判决第三者返还全部或部分赠与财产,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具体状况和法院的判断。比如,有案例中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了全部赠与的款项,而在另一些案例中,法院或许会依据实质状况决定只返还部分款项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总结来讲,婚外情时给情人的财物是无效行为,应当返还。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双方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道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