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刘-红与老公结婚八年,起初两人相处的还行,但伴随时间的流逝,两人渐渐产生矛盾,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刘-红实在是对这种日子过腻了,来到区法院起诉需要与老公离婚。
法院经审察后觉得,夫妻感情系维系婚姻关系的要紧基础。依据查明的事实,原、被告系自愿登记结婚,且结婚以后感情还不错,双方均应珍惜,慎重对待婚姻问题。现夫妻关系受伤,主如果因家庭琐事及双方缺少交流交流所致,但夫妻感情并未真的破裂。就判决驳回了刘-红的诉讼请求。经过法院员工的劝说,刘-红也冷静下来,筹备再给老公和自己一次机会,试着好好相处。两个月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刘-红发现老公居然在外另有一个女性,两人时不时的偷偷幽会。这下,刘-红再也坐不住了,如此的婚姻不要也罢,她立即书写了一份诉状,筹备第三起诉到法院需要与老公离婚。正要起诉时,却因朋友的一句话而犹豫了。朋友说,法律有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刘-红是不是需要要等到上一份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才能起诉?
律师剖析:《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保持收留关系的案件,没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假如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出现的新状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不是破裂的认定的,原告还是有权利起诉的。本案中,只须刘-红在起诉时可以提供老公确有婚外情的充分证据,法院审察属实后仍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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