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证件遗失了如何解决
离婚证件遗失后,可通过以下步骤处置。
第一,若离婚证遗失,一方或双方可持身份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据档案记载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
第二,若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遗失,当事人可持身份证到作出判决或调解的法院档案室查阅档案并复印,加盖法院印章后,该复印件与原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补办离婚证件或获得有关证明后,应妥善保管,防止第三遗失。在办理后续与离婚有关的事务,如房地产过户、子女抚养权变更等时,都需要用到离婚证件或有关证明。
2、离婚证件遗失能否补办及有什么步骤
离婚证件遗失能补办。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离婚证遗失,当事人可持有关材料补领。
补办步骤如下:第一,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第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应该注意,补领时,若材料齐全,一般当场即可办理完毕。若委托别人办理,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离婚证件遗失补办需要什么法律手续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离婚证件遗失补办,当事人需持有关材料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所需材料包含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当事人应书面声明证件遗失,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予以补发离婚证。若没办法查到档案,需提供能证明其婚姻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整个补办步骤中,当事人如实提供信息非常重要,若提供不真实材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补办后新证和原证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面临离婚证件遗失的状况时,不少人会感到迷茫。其实,弥补手段并不复杂。第一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果在补证过程中遇见各种手续难点,或是对后续可能涉及的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有所顾虑,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依据你的具体状况,提供全方位且细致的法律建议,帮你顺利解决难点,开启新的生活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