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财产是公民存活和进步的物质基础,妥善保护财产权攸关公民切实利益。故意损毁别人财物,不是照价赔偿那样简单,毁坏财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密云区检察院在一块故意毁坏财物案中,依法追究犯罪行为推行者的刑事责任,为被害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有效保护了公民的财产权。
马某某因借款纠纷对陈某怀恨在心,为泄愤先后两次凌晨时分骑着电动车骑行十余公里来到陈某家附近,为掩人耳目马某某头戴头盔藏身于陈某家附近树林中,用弹弓弹射弹珠射击陈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两辆高端汽车。陈某停放的汽车接连被损毁,民警周密审察比对监控将马某某查获。经鉴别,被损毁的两辆汽车总损失价格为人民币20810元。案发后,马某某的家属代其全额赔偿了陈某的经济损失,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马某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公民的财产权是公民要紧的民事权益,公民合法的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中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于故意毁坏别人财物,侵犯别人财产权的行为,刑法明确予以打击。《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