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爸爸妈妈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成年时止。此期间,被爸爸妈妈抚养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权利,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爸爸妈妈双方或者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因抚养义务的持续性,受抚养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亦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在具体审判案件中,应当依据案件具体状况,从有益于保护未成年人或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利益的角度出发,在不违反法律的状况下,作出公正裁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并能保持当地一般生活质量的,爸爸妈妈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结合上述规定,从便于实行出发,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宜表述为“直到十八周岁时止”。
摘:《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讲解(三)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