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一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情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情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海外交部和国内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情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