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8月18日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并于2003年十月1日起推行。新条例分总则、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罚则等共六章二十二条。条例的颁布推行,是全国人民婚姻家庭日常的一间大事,对于贯彻推行《中国婚姻法》,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国内的婚姻登记规范;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广大群众基本权益具备十分要紧的意义。
此次颁布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主要有5项改变:1、取消婚姻登记由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结婚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及与他们没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2、对结婚以前医学体检未作强制性规定;3、适合集中了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4、增加了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5、或有关婚姻登记的现行规定进行合并。这类改革都体现出政府弱化对结婚、离婚这种民每件事件的行政管理色彩,强化服务意识的职能转变。
在新颁布的条例中,最大的变化是明确规定国内中国大陆居民申请结结婚以后仅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另外再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与与他们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
此条例的颁布推行,确实为不少有情人的终成眷属提供了非常大便利,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从去年10月份到目前,登记结婚的人数已比过去翻了几倍,但当大家为新《婚姻登记条例》所带来的自由和便捷而欢欣时,有不少人却由于没办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或没办法办理未婚、未再婚公证而发愁。
华侨陈先生和女友李小姐已恋爱3年了,可在乎大利办理结婚登记时,意大利政府需要他们先出示国内的未婚公证书。没想到,办理公证时却遭遇见难点了,公证处告诉李小姐,没确切的证明材料,公证处是不会为她办理未婚公证的。为了开一纸单身证明,李小姐第一来到所在单位,有关人士以“目前不学会居民个人的婚姻情况”为由拒绝开具证明。她随后来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员工告诉她,因为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明确规定“结婚和离婚完全是婚姻当事人个人的事,是无需其他人来证明的”,因此居委会目前也不学会居民个人的婚姻情况,没办法开具这个证明。不过社区员工推荐她到区民政部门试一试,但民政员工告诉她,无论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推行前还是推行后,民政局都没被授权办理未婚证明,因此民政局没权力也没义务来开具未婚证明。李小姐为了这纸必需的未婚公证,她跑了三个多月都没办下来,结婚典礼也只得一推再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