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湖南男子刘某打工十年归家,私自做亲子鉴别发现养了16年的女儿非亲生,两次起诉离婚,并需要老婆返还抚养费34万元,与精神抚慰金5万元。第二次起诉中,老婆赞同离婚,但不认同亲子鉴别建议,还不认可重新做亲子鉴别。最后,法院判决准许离婚,但以刘某和孩子形成“继父女”关系为由,驳回了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中老婆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结婚以后,女方故意隐瞒其子女非与男方所生之事实,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若是一方明确告知他们的孩子不是其亲生,而相他们达成合意想抚养,那样这里面不涉及欺诈;但一方由于我们的不好的行为致使隐瞒事实存在欺骗致使相他们觉得就是我们的孩子而进行抚养,那本身没达成彼此的合意,不是一致性的认可,这点上看,女方的行为就是存在对于男方的欺诈。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