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时喝酒。
不少人感觉,趁警察不注意,吹气前或血检前,当面饮酒,如此就没办法确定在此之前,是不是饮酒或到达醉酒驾驶标准,由于毕竟当面饮酒时是没开车的,从而逃避法律追究。
岂不知,法律法规早有对应规定,推行上述行为的,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2.找人顶包。不少醉酒驾驶的人,特别是无证驾驶的,为了逃避严厉的处罚,总是会想出狸猫换太子的主意,临时找人顶包,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然而,现实总是非常残酷,路口遍布的摄像头,与车内的行车记录仪,就比较容易将谎话戳破。到最后,不只醉酒驾驶者没办法免刑,还会以危险驾照、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顶包者还会因涉嫌包庇罪,背负刑事责任。
3.说情施压。有人感觉自己身份特殊,或者有的人脉关系,就向执法民警“求情”,动辄我是哪个哪个哪个,或者认识哪个哪个哪个,以为可以让民警放自己一马。假如如此想,那就大错特错了。由于目前民警执法,都开启了执法记录仪,甚至有的地方查酒后驾驶开启了直播,醉酒驾驶者亮明我们的特殊身份,或者找人说情施压,都会被记录下来。
4.抽血时脱逃。有人戏精上身,呼气酒精测试时态度很好,但在抽血检验时耍心计脱逃,后续以呼气测试不准为由,试图脱罪。
却不知,依据法律规定,呼气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引使用方法条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