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假如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网友咨询:
涉外刑事案件怎么样确定管辖?
律师解答: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在中国范围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外国人在中国范围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据《中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登陆地、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款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款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登陆地或者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补充:
在中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列车上的犯罪,被告人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前方停靠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也可以由始发站或者终点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不是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负责该列车乘务的铁路公安机关对应的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在列车运行途经车站被抓获的,也可以由该车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依据国内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协定的,由该列车始发或者前方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中国范围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刚开始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国范围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刚开始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讲解》
第九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范围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