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在现实经济日常变得愈加要紧,但环境保护法本身可考的条文不是特别多,因此它的重点内容特别容易勾画出来,准确来讲,本部分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环境特殊侵权责任,除此之外还应注意环境纠纷的解决问题。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规范。环境保护法确立了很多的规范,譬如环境规划的规范,清洗生产的规范,对此至少要知道什么规范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规范,在对这类规范基本知道的状况下,重点学会:三同时规范、排污收费规范、限时治理规范。
2、环境法律责任问题。在这里常被考的要点是环境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作为一个特殊的侵权,它是一个严格责任,这意味着它不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环境民事责任的要件是:推行了侵害行为,发生了损害后果,行为和后果之间有一个因果关系。至于主观的过错状况在此不考虑,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讲,严格责任意味着行为人不可以随意的免责,其主观有没过错,不会成为免责的条件,需要有法定的免责情形。对于环境民事责任,法定的免责情形主如果:①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并且行为人准时采取合理手段的。②受害人自我致害的。③第三者过错的。由此可知行为人在那种情况下可以免责,在那种情况下需要要承担责任,注意学会上述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3、因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本身具备一些特有些专业性、常识性问题,所以在一些环境民事纠纷中,它也会做一些调解,好似土地侵权纠纷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做的调解工作;但它的调解结论,调解过程不是必经程序,更不是最后程序,其调解结论也没法律的强制实行力,假如当事人对其调解不服,则可以提起的是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 另外在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中,环境民事诉讼的时效是3年,且在环境民事诉讼里常会出现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等情形,总之大家应注意把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结合在一块儿学会、运用。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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