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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孩子横穿公路紧急刹车致伤乘客应担责吗

www.fuadsafi.com 2025-01-19 法律综合

我是一出租车司机,一个月前,在载乘客李某回家时,一个正在马路边玩耍的孩子忽然横穿公路,我当即紧急刹车,虽防止了车祸,却因为巨大的惯性,乘客李某的头部撞在挡风玻璃上,李某受了轻伤,用去医疗费1000余元。由于孩子的爸爸仅赔偿了200元,李某遂要我承担余款及误工、交通成本。请问,我在特殊状况下紧急刹车致伤乘客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基于孩子忽然横穿公路,为防止交通事故,你选择了紧急刹车,当属紧急避险。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导致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不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上述法条只是基于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而你对受伤的李某虽无侵权行为,但因为你们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也就决定了你对李某还具备基于合同所产生的责任:一方面,你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按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址。”这里的“安全”即是对运输对象负有保护义务,应当采取所有小心手段防止对乘客人身、健康导致损害或致使死亡。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伤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己健康缘由导致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导致的除外。”也就是说,免责的事由并不包含紧急避险,即紧急避险不可以阻却违约,不可以作为免除你承担责任的原因,而事实上李某既无“自己健康缘由”,也无对于自己所遭到的伤害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当然,这也不排除你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依据侵权责任向孩子的爸爸追偿你的损失。

Tags: 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 人身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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