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案件胜诉之后,原告申请强制实行后发现,被告却身无分文,银行卡里只剩几个钢镚,车房俱无。这个时候原告可以考虑申请追加被告的配偶作为被实行人,由于在起诉之前或实行开始之前,被告可能已经将它财产转移给配偶。这个时候通过追加配偶可可以挽回部分损失。
但直接申请追加大概被法院驳回,由于现行法律并没规定可以直接申请追加配偶。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告或申请实行人可以提起确认夫妻一同债务之诉。这也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保障申请实行人权利的要紧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实行工作中规范实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公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在实行程序中直接变更、追加被实行人的,应严格限定于法律、司法讲解明确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