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娟和小涛是大学同学,两人从大学开始相恋长达九年才结婚,可结婚以后,小娟感觉并不幸福。小涛的爸爸妈妈对小娟是很认同的,便赞同给他们结婚以后买房出资。为此,小涛的爸爸妈妈卖掉了一套房屋凑了320万给小两口做首付,另外小两口自己凑了25万,房价502万,组合贷157万。结婚以后一年,女方发现男方有不好的行为,起诉离婚,男方赞同,但双方对财产争议较大,男方出具与爸爸妈妈的借条,觉得应归还爸爸妈妈的320万,房屋归他,给女方补偿25万,女方觉得借款是虚构的,觉得房本是双方的名字,贷款是组合贷,需要房屋归他,给男方一半的折价款,双方调解没达成一致。
双方一直认同房子市场价545万,未还本金137万。最后判房屋归男方,男方给女方折价款230万元。关于男方爸爸妈妈出资得320万,因涉及案外人利益,就此笔款项的性质等问题可由案外人另行解决。
案例剖析:
这个案子在起诉前,双方进行过协商,当时男方曾答应给女方100万,但女方期望得到150万,双方没达成共识。女方起诉将来,男方态度转变,并出具了与爸爸妈妈的借条借款320万,女方不认同(女方觉得是后写的,当时回家办理结婚登记时,并未提及借贷一事,且借款日期恰好就在那个期间)。女方出具了与婆婆的录音对话,婆婆承认“不要还,那钱就是给你们结婚用的,大家这个钱也没用……”另外女方提供了男方写的婚内承诺书、微信转账截图、行程单、电脑网址等,以证明男方长期浏览黄色网站、婚内多次出轨、嫖娼等。男方予以不承认。
法院觉得,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发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涉案房子,系以双方名义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原、被告的一同财产。依据房子的购买过错、出资及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实质状况,本院判决涉案房子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款,折价款的数额由本院依据房子的市场价值、剩余贷款等状况并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酌予判决。
女方等上诉期间,男方爸爸妈妈代为履行了付款义务,将230万及诉讼费转账给了女方。我觉得这代表了二个意思,第一,男方不上诉,第二,其爸爸妈妈舍弃了倡导债权。
其实,女方本计划在二审期间和男方协商调解的,她也担忧男方爸爸妈妈另外起诉,她的期望值是拿到150万,假如二审调解在150万以上至200万以下,她应该会同意的。
本律有三个没想到:法院判决多给女方二十多万,男方不上诉,其爸爸妈妈积极代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