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的审理中,原告与被告双方都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一般是通过专业科学测试得出的结果,也就是由有资格的司法鉴别机构出具,而有效的证据一般能引导判决的走向,那样对于司法鉴别机构管理的重要程度也就不言而喻,在这里,律图记者将为你介绍司法鉴别机构备案的登记程序。
1、备案登记的材料
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应当向市司法局提交以下备案登记材料:
1、分别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等单位名义出具所属司法鉴别机构、司法鉴别人进行备案登记的公函;
2、提交司法鉴别机构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包含机构名字、所在区县、资格证编号、主管机关名字、住所、邮编、电话、机构负责人名字、业务范围,司法鉴别机构所属鉴别人名字、性别、技术职务或者技术职称、执业类别、资格证号。
3、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对所属司法鉴别机构、司法鉴别人进行直接管理部门的联系方法、联系人,与投诉监督电话。
市司法局受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应当进行备案登记,并出具赞同备案登记的公函。
2、备案登记的事情
侦查机关司法鉴别机构、司法鉴别人备案登记事情包含:
1、司法鉴别机构的名字、住所、邮编、机构负责人名字和电话、司法鉴别业务范围;
2、司法鉴别机构所属司法鉴别人的名字、性别、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类别;
3、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字和电话;
4、其他应当备案登记的事情。
3、备案登记的程序
1、备案依据:《关于做好司法鉴别机构和司法鉴别人备案登记工作的公告》。
2、接收备案材料。省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对所属参加备案的鉴别机构填写《检察机关司法鉴别机构备案登记表》、《公安机关司法鉴别机构备案登记表》,并进行审察,审察合格后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送交备案登记材料。
3、备案审察时限。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并出具赞同备案登记的公函。
4、备案登记结果。备案登记后的鉴别机构和鉴别人按系统单独编制名册,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通知,通知的内容要与备案登记的内容一致。司法部负责按系统分别汇编和公布《国家司法鉴别人和司法鉴别机构名册》。鉴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性质,备案登记的鉴别机构向社会通知,备案登记的鉴别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综上可知,司法鉴别机构备案登记需要符合国家司法鉴别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符合需要的备案材料,并且经过审察合格后,方能登记结果,如此严格的规定不止是为了规范司法鉴别活动,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更多有关常识你可以咨询律图孝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