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驾驶罪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对于风险公共安全罪的追诉时效,一般被设定为长达五年之久。所谓的追诉时效,通俗地理解就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可以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最长期限。在此期间内,国家司法机构享有依法追究罪犯法律责任的权力;而一旦超越了这一期限,除非有法定的特殊状况,不然将没办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风险公共安全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拘役,依据国内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假如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话,那样经过五年后便不再进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假如二十年将来觉得需要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风险公共安全罪的追诉时效一般为五年,是依法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最长期限。超越此期限,除非特殊状况,不再追诉。该罪最高刑罚为拘役,如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五年后不再追诉。
2、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机动车辆犯罪中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点主要包含:
第一,从主观动机来看,行为人体内需要含有“故意”的心态,“故意”意味着了解认识到自己在道路上处于醉驾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角逐的状况下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但却对此持有积极期望甚至是放纵态度;
第二,从客观条件来看,该类犯罪具备下列四种严格限制且恶劣行为特点:
(一)驾驶机动车辆,目的在于玩耍竞逐,情节异常恶劣;
(二)故意在饮用酒精后仍然驾驶机动车;
(三)拓展校车运营活动或者服务旅客的运输,紧急超越核定乘员职员承载力,或者紧急超越道路规划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进行危险化工品类型的运输作业,以至于威胁到公共安全;
第三,构成危险驾驶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即通过以上各种危险驾驶行为,实质已经危及其潜在的公共安全,对公共安全导致了可能的隐患,具体表现为对不固定且海量公众的生命、财产或者身体健康的威胁;
最后,从构成要件角度看,该类犯罪的主体是普通的自然人,其需要拥有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驾机动车辆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3、危险驾驶罪公安起诉要多长时间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事件的侦办过程中,公安司法机关所需耗费的时间上限一般不会超出两个月的范围。然而,对于证实极为复杂、且已过时限尚没有结束的事件,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批程序予以延期一个月处置。若犯罪嫌疑人涉嫌构成十年有期徒刑等紧急刑法责任,则根据有关规定,尽管已经超出原有期限仍然没办法完成侦查任务终结的侦查工作,这个时候就得由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批准,甚至做出决定第三对该期限进行延长,而这次延长的时长最多能达到两个月。侦查工作全方位结束之后,公安机关便会将它负责办理的事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核并提出起诉建议。检察院应付这种事件展开审察,并在必要的时候对重大、复杂的事件予以适合的延长期限,以确保事件得到更为细致周密的处置,这个期限可以延长至15天的时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针对每一块事件的实质状况,其所需要耗费的特定查办时间可能存在细微差别。
风险公共安全罪的追诉时效一般为五年,是依法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最长期限。超越此期限,除非特殊状况,不再追诉。该罪最高刑罚为拘役,如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五年后不再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