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描述就是,男方家用女方的沪籍买房资格,用小夫妻的名字全款买房,目前离婚了为了不分那样多钱给女方,所以表示当时的购房款有700万是借的,并且还起诉让借款更真实。
我看大伙都在吐槽这家人的“精明”,为了让借款更真实居然还走了起诉。
但我只能说,这类套路我可太熟了,特别在办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常常会有莫名奇妙的债务忽然出现。
什么做买卖借的钱、买房借的钱等等。
刚好我也说一个我之前办过的案子。
我的顾客是被离婚的一方,男方需要离婚,还说要去起诉离婚。
但在交流离婚的时候,夫妻两个忽然被他们的一个朋友起诉了,理由是欠了200万不还,目前担忧他们离婚了是在转移财产,所以目前起诉需要他们夫妻两个一同承担这笔债务。
开庭的时候男方当然是特别爽快的承认了这笔借款,立刻就赞同了这钱是夫妻一同债务,对于朋友的诉讼请求也是很认同。
要不然如何让我的顾客承担债务呢?
那大家这边当然是不可能承认这笔借款的,虽然这笔钱是男方借的,但非常明显这笔钱的金额明显超出了他们家庭平时生活的需要。
并且借条上一没女方的签名,时候女方也没追认这笔债务,也没帮忙偿还这笔债务,他们也没办法证明,所以这笔债务最后还是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不能不说有些人离婚的时候一直会想尽方法少分钱,甚至还想多要钱。
但第一大伙要搞了解一同债务是什么,通常来讲:
1、共签=共债
2、老婆(公)事后追认=共签=共债
3、老公(婆)个人名义借钱为家买一颗白菜=共债
4、老公(婆)个人名义借钱做买卖=债权人举证用于家庭;如举证失败=老婆(公)不需要还。
所以关于欠条这个你应该注意,第一不明欠条不要签,不要承担这个债务也不要帮忙还债。
同时假如有一天,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你应该做好以下的三步:
让债权人证明借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举证证明未用于夫妻一同生活
签订财产协议,向举债一方追偿
有些人在当上被告后,心理承受能力差,采取逃避手段,如不应诉、转移财产等。如此的后果是丧失了答辩的机会,官司遭遇败诉的风险成倍增加。
所以,在“被负债”成为被告后,可以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法律方法,对“一同债务”进行辨别,并通过庭审,将建议准确地传达给法官,将“被负债”的风险概率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