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青春损失费”,一般指恋爱、婚姻等关系解除后,期望他们对我们的青春损失进行肯定的经济补偿。
热恋时的你侬我侬比不过分手时的晴天霹雳,当男女友分手后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我和你谈了N年,你要给我青春损失费。那样青春损失费是不是有法律依据呢?
因为恋爱关系较为私密,因而法律并没过度的干涉,就现在而言,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在法律层面是站不住脚的。由于青春损失费既不是侵权责任,又不产生合同责任,更不是不当得利。假如不是同居期期间的一同财产、合法的赠与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