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民给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目前婚姻登记需要提供户口簿不合理,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26日回话称,婚姻自由主要指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提供户口簿是为了明确婚姻登记的管辖权,预防重婚等问题的出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与婚姻自由并不矛盾。
同时,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实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建议》(民函〔2004〕76号)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没办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