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临控职员是什么范围的职员

www.hjjjm.com 2024-09-05 刑事辩护
1、

临控职员是什么范围的职员

临控职员是以下范围的职员:

法院被实行人被公安部门网上布控的职员。

因为法院被实行人难找,物难寻的现象比较紧急,法院联合公安部门,打造“临控”失信被实行人的实行联动工作机制,由公安局运用公安机关云数据系统,通过网上布控,在被实行人用身份证住宿登记、购买机票、火车票、通过治安卡点等情形时,“临控”系统将自动报警,公安机关控制失信被实行人后,准时公告并移交法院处置。

2、

临控职员会遭到什么限制

找法网提醒你,临控职员会遭到的限制有:

1.未经批准不能离开监视居住的处所;

2.不能会见别人或者通信;

3.不能干扰证人作证;

4.不能接触证据;

5.要或有关身份证件交实行机关保存;

6.在传讯的时候准时到案;

7.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8.其它。

“临控”就是对犯罪嫌疑人在肯定范围内采取的监视、控制,是一种侦查手段。国家为了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量人身自由的办法。

3、

临控职员可以自首吗

临控职员在符合自首的条件后可以成立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将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手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学会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备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防止特别紧急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Tags: 刑事辩护 犯罪 犯罪知识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