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征地补偿款是以被征地农民作为直接的补偿对象,所以这笔款其实具备相当的针对性,因此夫妻双方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就不确定这笔钱能否作为分割对象。而这笔钱能否分割,需要先明确什么钱是夫妻一同财产。
按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可以分割:
1、双方工作获得的薪资、奖金;
2、一同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
3、常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它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所以,假如根据目前规定,其实并不可以确定征地补偿款能否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所以更不可以直接确定能否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对象。
不过,实践中虽然将被征地农民作为直接的补偿对象,但其收益人总是也包含补偿对象的配偶、子女等,所以其实这笔钱是可以根据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并且,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遵守以下的原则:
1、男女均等份分割;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益于分割,便捷生活原则;
4、权利不能滥用原则,譬如不可以将爸爸妈妈的财产拿来分割;
5、对于一方所有些财产,在一同日常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由此,征地补偿款虽然是政府补偿,并且也划定了收益对象,但只须确定配偶是收益人之一,那样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即可以进行分割。假如双方由于离婚财产分割引起其他纠纷,并且涉及的财产较多的,那样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准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