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一个人都犯过错,大家每一个人都要为我们的行为买单。刑事拘留作为一种较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手段,实行错误应该采取何种方法弥补?详细情况请看下文。
刑事拘留错误如何处置?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遇有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正在进行犯罪或者犯罪后企图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等紧急状况,又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采取临时限制犯罪嫌疑每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犯罪事实或者没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错误刑事拘留赔偿的引起条件和归责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规定,错误刑事拘留赔偿是指对没犯罪事实的人或者没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犯罪事实或者没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天的赔偿金根据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薪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还规定,对于因错误刑事拘留,并导致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侵权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引起错误刑事拘留赔偿不外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对没犯罪事实的人予以刑事拘留而引起的赔偿。在犯罪事实根本没有,或者虽存在犯罪事实,但不是该公民所为,公安机关对这种没推行风险社会、没违反刑法规定、不应受刑罚处罚的人进行刑事拘留,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典型的错误刑事拘留赔偿。第二种情形是,对没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引起的赔偿。在这种情形下,因为公安机关没获得相当确实、靠谱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可能推行了某种犯罪行为,由此作出的刑事拘留应予赔偿。
错误刑事拘留赔偿的归责原则一直是国家赔偿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一种看法觉得,只须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时,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均应是合法拘留,不应赔偿。即使将来因证据不足或者其他缘由被释放,也不应影响当时拘留的合法性,当然也没有国家赔偿的问题。另一种看法觉得,错误刑事拘留实行的是无罪羁押赔偿,只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不上罪,羁押了就应该给予赔偿。这种看法觉得,公安机关推行刑事拘留时可能没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事实;或者对犯罪嫌疑人虽然有肯定的证据,但不充足,或者仅凭这类证据不可以确凿无误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公安机关使没推行犯罪行为或者没充分证据证明推行了犯罪行为的人实行羁押、剥夺人身自由,使公民遭受了不应该遭受的侵害,就应该得到赔偿。对于错误刑事拘留赔偿的归责原则,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建议是一致的,觉得应该适用无罪羁押归责原则,或者被叫做结果归责原则、无罪归责原则。觉得,只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让人民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宣告无罪,没被依法定罪,有关司法机关就应该对其刑事拘留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将该类赔偿案件的案由确定为“错误刑事拘留赔偿”,而没用“违法刑事拘留赔偿”,是为了防止对刑事拘留赔偿的归责上出现误解。用“错误”二字,是为了突出刑事拘留的结果错误,是为了明确此类国家赔偿案件是以结果错误作为归责的依据,犯罪嫌疑人没最后被有权机关定为有罪则原来推行的刑事拘留手段就是不对的,有关刑事拘留机关就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是律图记者收拾的刑事拘留错误的处置,期望对你有所帮助。假如你在实践中遇见了被错误采取刑事拘留的情形,记者建议你准时与律图的在线律师进行联系,让大家帮你顺利的讨要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