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夫妻离婚一般都是由于出轨,出轨,养小三等原因致使夫妻感情不和,其中甚至还有些一方已经跟第三者结婚的状况出现,此时作为受害一方能否将离婚和他们重婚的行为一并解决呢?在法律程序上是不能这么进行的。
一方因重婚致使感情破裂,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并同时控告他们重婚罪的,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起诉控告他们重婚罪的,不可以一并审理。由于起诉离婚是民事诉讼案件,控告他们犯重婚罪是刑事自诉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直同意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两件案件适用不一样的诉讼程序。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方重婚致使离婚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对因重婚而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因为是不是构成重婚罪需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予以认定,离婚案件的审理须以刑事重婚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在重婚案尚未审结前,不适合对离婚案件作出处置。
因此,对起诉离婚的民事诉讼和控告他们重婚罪的刑事诉讼并存时的情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离婚案件暂停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不少婚姻中因他们重新受害的一方总是会陷入无尽的悲伤中,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应该积极面对,努力维权,过好日后的生活。离婚和重新起诉都涉及有关的司法程序,假如对其不熟知,可以找个重婚行为专业的律师介入帮忙。